4月17日,杨洋在微博中诉“顾年時”的名誉权纠纷案代理律师微博发布案件情况说明,诉“顾年時”名誉权纠纷已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,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。法院同时宣判,被告需向杨洋公开赔礼道歉,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北京飞月演出公司认为,清者自清,终于真相大白!支持杨洋!
据了解,2016年12月11日,微博用户赵某以其微博账号发布题为“杨洋、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”的长篇微博,通过虚构事实、断章取义及侮辱性的言辞,对杨洋进行了恶意侮辱及诽谤,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。随后,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,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。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,展开了必要的调研、取证及法律论证,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歪曲事实,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杨洋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,使用大量侮辱性描述攻击和贬低原告,其行为具有主观过错,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。因此,17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杨洋胜诉。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、歪曲事实,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,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,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应承担向原告杨洋公开赔礼道歉,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。
北京飞月演出公司认为,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,维权之路虽然漫长,但法律终会给予应有的公平和正义,支持杨洋维权。“谣言很讨厌,还好你可爱。”背负盛名同样背负诋毁,隐忍如他,却不容触及底线。网络时代喷子横行,隔着屏幕也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希望每一个人都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。也希望各位网友严肃对待自己的网络言论,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,依法规范言行,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,避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哦。